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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档人员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2015年06月24日
 

     事项名称:存档人员生育保险报销
     设定依据:《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机构托管工人档案实施办法》、《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职介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通知》
     申请条件:存档在我处代理医疗保险人员
     办理材料:准生证原件、复印件,出生医学证明原件、复印件,诊断证明,住院发票,费用明细,出院记录,职工医保卡,户口本,身份证,《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》(需现场领取)。
     办理步骤
            1、存档人员凭准生证原件、复印件,出生医学证明原件、复印件,诊断证明,住院发票,费用明细,出院记录,职工医保卡,户口本,身份证,月底前到我处人事代理窗口填写《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》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我处工作人员于次月1—10日将材料报医疗保险中心审批。
     受理部门: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办公室(劳动人事事务代理)
     办理地点: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三楼。
     办理时间:办公时间:周一到周五,上午:9:00-12:00,下午:13:00(6、7、8月为14:00-18:00)-17:00,周六、日休息
     联系电话:(0311)896318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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